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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宿迁市区水资源费标准上调0.02元/吨

2009年05月25日来源: 点击数: 【字体: 打印文章
 

     中国水网消息,近日获悉,宿迁市的各类用水水费水资源费收取标准由现行0.18元/吨调整为0.20元/吨。从2007年11月抄见水量执行。

  据了解,此次水资源费调整是根据江苏省宿迁市物价局(宿价工〔2007〕122号)文件精神决定,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的进一步举措。调整后,各类用水价格均上涨0.02元/吨,目前宿迁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2.57元/吨,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为2.97元/吨,工业用水、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为3.07元/吨,特种用水到户价为4.87元/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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